你問我,一對戀人在不可能一起的情況下,可否做回朋友?
好朋友的定義又是什麼?
互相有感覺但又無法在一起的人可否做好朋友?
這許多問題的答案,其實只有一個:如果你還想見面,就必需要「強迫」自己當好朋友。
「好朋友」是一個形容詞,來形容彼此的關係。
舉個例:憎恨一個人,叫做仇人;愛一個人,叫做情人。
男女之間的好朋友,就是關係比朋友要親密,但又比情人少一點負擔,
你可以對他說出自己的心底話,而又非常放心他不會害自己;
你疲倦時,他借肩膀讓你倚靠,但你們,並不是戀人。
正確點說,是介乎理性與非理性之
間。明知只要踏出一步,關係就會立即轉變,但誰也不願傷害誰。
所以,到最後,你與他,只能是好朋友。
男女之間的好朋友,是用心痛累積起來而成的。
能夠成為好朋友,彼此之間,本來就存在著一份情。
同性之間,有深厚的感情,彼此分享、分擔心事,是友情在累積,再經試練,而成好朋友。
而互相有感覺但又無法在一起的人,其實並不能做朋友,
但為了想知道他的近況,為了想見面,只好把他當成好朋友。
你今心成為他的影子,當他身邊有伴的時候,你默默跟在他後面;
當他沒有人陪伴的時候,你讓他不覺寂寞;
當有風浪、有困難的時候,為了成全,情願毀了自己。
因為愛,所以欺騙自己;因為愛,所以不願別離。
好朋友,其實不該、也不會令人心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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